第四十八条 突发事件发生后,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者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人民政府应当针对其性质、特点和危害程度,立即组织有关部门,调动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力量,依照本章的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第四十九条 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者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可以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处置措施:
(一)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以及采取其他救助措施;
(二)迅速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实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
(三)立即抢修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向受到危害的人员提供避难场所和生活必需品,实施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以及其他保障措施;
(四)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人员密集的活动或者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五)启用本级人民政府设置的财政预备费和储备的应急救援物资,必要时调用其他急需物资、设备、设施、工具;
(六)组织公民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要求具有特定专长的人员提供服务;
(七)保障食品、饮用水、燃料等基本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八)依法从严惩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稳定市场价格,维护市场秩序;
(九)依法从严惩处哄抢财物、干扰破坏应急处置工作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维护社会治安;
(十)采取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的必要措施。
第五十条 社会安全事件发生后,组织处置工作的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并由公安机关针对事件的性质和特点,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处置措施:
(一)强制隔离使用器械相互对抗或者以暴力行为参与冲突的当事人,妥善解决现场纠纷和争端,控制事态发展;
(二)对特定区域内的建筑物、交通工具、设备、设施以及燃料、燃气、电力、水的供应进行控制;
(三)封锁有关场所、道路,查验现场人员的身份证件,限制有关公共场所内的活动;
(四)加强对易受冲击的核心机关和单位的警卫,在国家机关、军事机关、国家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外国驻华使领馆等单位附近设置临时警戒线;
(五)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事件发生时,公安机关应当立即依法出动警力,根据现场情况依法采取相应的强制性措施,尽快使社会秩序恢复正常。
第五十一条 发生突发事件,严重影响国民经济正常运行时,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有关主管部门可以采取保障、控制等必要的应急措施,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最大限度地减轻突发事件的影响。
第五十二条 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者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人民政府,必要时可以向单位和个人征用应急救援所需设备、设施、场地、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资,请求其他地方人民政府提供人力、物力、财力或者技术支援,要求生产、供应生活必需品和应急救援物资的企业组织生产、保证供给,要求提供医疗、交通等公共服务的组织提供相应的服务。
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者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协调运输经营单位,优先运送处置突发事件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应急救援人员和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
第五十三条 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者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准确、及时发布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工作的信息。
第五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
第五十五条 突发事件发生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当地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进行宣传动员,组织群众开展自救和互救,协助维护社会秩序。
第五十六条 受到自然灾害危害或者发生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的单位,应当立即组织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营救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并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同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报告;对因本单位的问题引发的或者主体是本单位人员的社会安全事件,有关单位应当按照规定上报情况,并迅速派出负责人赶赴现场开展劝解、疏导工作。
突发事件发生地的其他单位应当服从人民政府发布的决定、命令,配合人民政府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做好本单位的应急救援工作,并积极组织人员参加所在地的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第五十七条 突发事件发生地的公民应当服从人民政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所属单位的指挥和安排,配合人民政府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积极参加应急救援工作,协助维护社会秩序。
自己摘录的
消防常识
火灾基本常识
(一)燃烧与火灾
燃烧:可燃物与氧化剂作用发生的一种放热发光的剧烈化学反应
火灾:在时间或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
(二)燃烧条件
1、必要条件
(1)可燃物
(2)助燃物(氧化剂)
(3)点火源(温度)
2、充分条件
(1)一定浓度的可燃物
(2)一定比例的助燃物
(3)一定能量的点火源
(4)三者同时存在、相互作用
(三)燃烧类型
1、闪燃:一闪即灭燃烧
2、着火:持续不断燃烧
3、自燃:受热或本身反应燃烧
4、爆炸:物理性爆炸化学性爆炸
(四)火灾分类 (按燃烧物的特征分)
1 、固体火灾 → A 类火灾
2 、液体或可熔化固体火灾→ B 类火灾
3 、气体火灾 → C 类火灾
4 、金属火灾 → D 类火灾
5 、电气火灾 → E 类火灾
(五)火灾分级
(六)防火防爆基本原理
1、控制可燃物和助燃物
(1)用不燃或难燃材料、物料代替易燃材料、物料
(2)防止形成爆炸性混和物
(3)控制溢料和泄漏
(4)惰性气体吹洗;氮气保护
2、控制和消除点火源
A、化学点火源
①明火 ②自然发热
B、电气点火源
③电火花 ④静电火花
C、高温点火源
⑤高温表面 ⑥热辐射
D、冲击点火源
⑦冲击磨擦 ⑧绝热压缩
4、防止火势扩散蔓延
(1)防火分区
(2)分区隔离
(3)消防设施
(七)灭火基本原理
1、冷却灭火(水)
2、隔离灭火(开辟隔离带)
3、窒息灭火(泡沫、CO2)
4、抑制灭火(干粉、1211)
(八)火灾成因分析
报警和初期火灾的处置
(一)报警的方法
1、准确、及时报警
①意识:报警早、损失少
②对象:119 受困人员 领导
③内容:单位名称、详细地址、着火部位、火势情况、有无人员被困、联系电话
2、错误、延缓报警
1、不会报警
2、怕收费
3、存在侥幸心理
4、单位制定土政策
5、怕追究责任
(二)初期火灾的处置
①初起小火、以快制快、就地取材
简易灭火器材(水、锅盖、湿毛巾、湿棉被、沙土)
灭火器 消火栓
固定/半固定消防设施
②火势失控、确保重点、等待应援
③灾情突变、视情撤退、安全逃生
④灭火注意事项
a、起火后切断建筑物内有关电源
b、灭火时应防止烟气的危害
c、进入火场前虚后实、左进右出
d、灭火时应遵循不见明火不出水
e、注意高空坠物及建筑物坍塌
f、注意在火势主要方向设防
⑤安全防护常识
a、佩戴防护面具
b、善于利用地形地物
c、梯队掩护进攻
d、忌站立于易爆处
e、穿棉织物/浇湿/扎紧等
⑥及时组织现场警戒
a、确定警戒范围
b、疏导车辆人员
c、维护现场秩序
d、迎接公安消防队
e、看管疏散物资
f、负责保护现场
(3)物资的疏散
①目的:减少损失,防止火势蔓扩大
②要求:
专人负责、有序组织
先贵重、后一般
先危险、后一般
疏散到上风、地势较高处
不堵塞通道
善于利用机械设备
一时来不及疏散的就地保护
(4)灵活、安全逃生
①逃生常识(P92)(P178)
a、保持冷静,克服惊慌、恐怖心理
b、注意熟悉环境(通道)
c、设法减少烟雾危害(低姿/匍匐/毛巾)
d、逃生途径选择
e、身上着火快速脱下或就地打滚等
f、正确处理灭火与逃生的关系,
快速逃离危险区域
g、封闭房间/浇湿/示警求救
h、不要轻易重返火场
②逃生途径
a、不要乘坐电梯等
b、从室内外疏散楼梯往下跑
c、朝疏散指示标志所示方向
d、室外水落管、电线杆等
e、屋顶天窗
f、阳台
g、安全绳/自制简易绳索
h、避难层(间)
i、跳楼(迫不得已)
③人员疏散方法
a、打开疏散通道
b、广播提醒人员
c、按照顺序疏散
d、有人带路引导
④火灾时被困人员的位置
a、火灾时,人们往往奔向楼梯间、走廊,
也可能在室内窗下、厕所、阳台等处
b、在夜间或有病人时、寻找要注意床上、
床下及附近
c、儿童在火灾时发生惊慌害怕,寻找时应
注意门旁、柜厨、床下、被褥衣物下面
d、单位发生火灾时,应注意工作台附近,
通向室外的入口、通道上
搜寻方法:喊问、细听、察看、摸索
应急预案:面对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指挥、救援计划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