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六可以办理。
重庆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办证大厅:
地址:金石大道311号
电话:023-63961944
一、法定时限:本地户籍,现场办理的 10个工作日;预约办理的为7个工作日。 外省户籍,自受理之日起20日。
二、受理时限:本地户籍,现场办理的 10个工作日;预约办理的为7个工作日。 外省户籍,自受理之日起20日。
三、受理机构:本地户籍,全市公安出入境办证厅(见《全市公安出入境办证厅》文档)。外省户籍,重庆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办证大厅及暂(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入境办证大厅受理。(见《全市出入境办证厅》文档)
1、重庆市户籍居民可在市内本人户籍地、工作地和居住地任意选择最便利的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国(境)证件受理点提出申请并递交申请材料。
2、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向所属部队驻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或重庆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提出申请并递交申请材料。
3、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来我市后申请换换补发普通护照的,向暂住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或重庆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提出申请并递交申请材料。
扩展资料:
一、出国境证件申请
(一)首次申请出国境证件
需提交以下基本材料: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表格可在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领取并参照样表填写,也可登录网站http://www.cqga.gov.cn 或关注“重庆公安出入境微信公众号”按照提示流程预约填写。
2、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照片检测采集回执单(申请人可根据自身需求选择公安出入境受理窗口免费照相或社会化照相馆有偿照相)。
3、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公民除外)(居民身份证在申领、换补发期间,可提交临时身份证)。
4、未满16周岁公民应当提交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并应当由监护人陪同申请,同时提交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和监护关系证明(在户政部门已登记或曾提交过监护关系证明的的免提交监护关系证明);
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陪同人还应当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 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和监护人的委托书。
监护关系证明包括:《出生医学证明》、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监护关系公证书。
5、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应当提交军官证、士兵证或者警官证。
6、按规定提交或核验指纹信息。
7、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出具的同意办理护照的证明。
参考资料来源:重庆公安局-公安出入境办事指南(公安出入境周六接待办证厅 )
参考资料来源:重庆市公安局-出国(境)证件预约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