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了坏账准备,会计分录如下:
借:坏账准备
贷:应收账款
如果没有计提坏账准备,直接计入“营业外支出”核算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应收账款
扩展资料:
企业应设置“坏账准备”会计科目,用以核算企业提取的坏账准备。企业应当定期或者至少每年年度终了,对应收款项进行全面检查,预计各项应收款项可能发生的坏账,对于没有把握收回的应收款项,应当计提坏账准备。
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由企业自行确定。企业应当列出目录,具体注明计提坏账准备的范围、提取方法、账龄的划分和提取比例,按照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经理(厂长)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并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报有关各方备案。
并备置于公司所在地,以供投资者查阅。坏账准备提取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仍然应按上述程序,经批准后报送有关各方备案,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当期按应收款项计算应提坏账准备金额大于“坏账准备”科目的贷方余额,应按其差额提取坏账准备;如果当期按应收款项计算应提坏账准备金额小于“坏账准备”科目的贷方余额,应按其差额冲减已计提的坏账准备。
如果当期按应收款项计算应提坏账准备金额为零,应将“坏账准备”科目的余额全部冲回。企业提取坏账准备时,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坏账准备”科目。本期应提取的坏账准备大于其账面余额的,应按其差额提取。
应提数小于账面余额的差额,借记“坏账准备”科目,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企业对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经批准作为坏账损失,冲销提取的坏账准备,借记“坏账准备”科目,贷记“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
已确认并转销的坏账损失,如果以后又收回,按实际收回的金额,借记“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坏账准备”科目;同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坏账准备”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已提取的坏账准备。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坏账准备
应收账款无法收回,确认为坏账损失时,分录应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1. 首先,在确认为坏账损失时,需要将应收账款减少,同时计入损失。这可以通过以下分录实现:
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借方
应收账款 贷方
2. 接下来,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将坏账损失计入损益。这可以通过以下分录实现:
销售费用或财务费用 借方
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贷方
3. 最后,如果之前曾经对应收账款进行过坏账准备(也称为坏账准备金),则需要将坏账损失从坏账准备中扣除。这可以通过以下分录实现:
坏账准备 借方
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贷方
综上所述,当应收账款无法收回,确认为坏账损失时,首先需要将应收账款减少并计入坏账损失,然后将坏账损失计入损益,最后将坏账损失从坏账准备中扣除。
扩展资料:
坏账损失是指企业因应收账款无法收回而造成的损失。在财务会计中,一般将坏账损失计入损益,以反映企业的经营状况和偿债能力。企业通常会事先设立坏账准备金,用以弥补可能发生的坏账损失。当确定某笔应收账款无法收回时,需要将该账款确认为坏账损失,并进行相应分录处理。
总结:
当应收账款无法收回,确认为坏账损失时,需要进行三个步骤的分录处理。首先,将应收账款减少并计入坏账损失;其次,将坏账损失计入损益;最后,如果存在坏账准备,将坏账损失从坏账准备中扣除。
以上是对应收账款无法收回,确认为坏账损失时分录的回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如果计提了坏账准备,会计分录
借:坏账准备
贷:应收账款
如果没有计提坏账准备,直接计入“营业外支出”核算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应收账款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88号)第十六条规定,企业应收、预付账款发生符合坏账损失条件的,申请坏账损失税前扣除,应提供下列相关依据:
(一)法院的破产公告和破产清算的清偿文件;
(二)法院的败诉判决书、裁决书,或者胜诉但被法院裁定终(中)止执行的法律文书;
(三)工商部门的注销、吊销证明;
(四)政府部门有关撤销、责令关闭的行政决定文件;
(五)公安等有关部门的死亡、失踪证明;
(六)逾期三年以上及已无力清偿债务的确凿证明;
(七)与债务人的债务重组协议及其相关证明;(八)其他相关证明。
第十七条 逾期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中,单笔数额较小、不足以弥补清收成本的,由企业作出专项说明,对确实不能收回的部分,认定为损失。
第十八条 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企业有依法催收磋商记录,确认债务人已资不抵债、连续三年亏损或连续停止经营三年以上的,并能认定三年内没有任何业务往来,可以认定为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