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居住证更换地址需要上传现居住地址的证明材料,具体如下:
1、自有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明,可不限房屋性质、类型,能证明所有权即可。
2、租住房屋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
3、寄住或借助的:提供房屋所有人或户主出具的寄住或借住证明。
4、居住在单位内部的:提供单位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居住证明。
扩展资料
《北京市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办法》中规定:
第十三条 《北京市居住证》持有人在京居住地址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机关委托的来京人员社区登记服务机构申请办理居住信息变更手续。
第十四条 《北京市居住证》实行年度签注制度,每年签注1次。
《北京市居住证》持有人拟在京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机关委托的来京人员社区登记服务机构提交能够证明其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条件的有关材料,申请办理签注手续。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北京市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北京市居住证》使用功能恢复,持有人在京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参考资料来源:北京市居住证服务平台-常见问题-居住证签注时,我的居住地址发生了变化,要上传的居住证明材料有哪些啊?
下面将北京市居住证变更材料陈列如下:
本人《北京市居住证》
《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薄》或原籍公安机关出局的身份证明
在京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1)自有住房的:
《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如没有,提供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
(2)租住居民户房屋:
· 《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的原件或复印件
· 尚有 6 个月以上租赁期限的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
(3)租住农村宅基地房屋:
· 房屋所有人《居民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的复印件
· 尚有 6 个月以上租赁期限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
代办人证明(如代办需提供)
(1)代办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或原籍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
(2)《居民户口簿》、《结婚证》等能够证明存在监护、亲属关系的证明
(3)书面委托书(未满 16 周岁未成年人除外)
温馨提示:
办理地址:居住地公安派出所
变更业务当场办理,办理变更手续不收取费用
以上资料来源于
北京市人民政府
首先需要迁出地居委会的证明,然后还有迁入地居委会的证明,拿着你的户口本去进行迁出,再迁入
单位变更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