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做法不仅不合理,而且不合法。因为《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且左脚大脚趾骨折,可以鉴定为十级伤残,还可以享受《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不合理,剩下半月工资要发,还有误工费,医疗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