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中,并不担心被执行人声称“要钱没有,要命有一条”,而最担心的是被执行人就是没有财产可供执行。如果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也会束手无策,申请人只能等被执行人有财产时,再申请法院执行。但如果被执行人故意隐匿财产,拒不执行,申请人应当从三个方面给其压力:
其一,追加被执行人延期执行的罚息。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被执行人到期没有履行义务,应当按应给付金额同期贷款利率的两倍计算延期付款违约金。这样算来,如果被执行人拒不支付应付的欠款,每拖一天,就要多支付很多违约金。而对于执行法律又没有规定期限,只要被执行人还活着,哪怕是20年,30年,都不可能躲掉履行支付的义务。对于一个希望正常生活的人来说,早日结束被法院围追堵截及传唤的日子,也是其内心的希望。
其二,积极配合法院,追查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
法院执行庭的人手有限,又是日理万机,每个法院手里总是有几十上百个案件,法官对某一当事人下的工夫相对较少。因此,为早日实现自己的权益,当事人自己也要采取一定的措施寻求被执行人财产的线索,必要时,可以再请一些专业调查机构予以协助。如果感觉法院的力度不够,或认为法院有意拖延,可以多和主办法官交流沟通,以避免双方的误会。如果确属承办法官办事不力,或办事拖拉,可以通过其上一级领导或其他监管机构协助解决。
其三,关心被执行人动向,及时向法官汇报。
只要被执行人有新的收入,扣除生活必须部分,剩下部分就可以被执行。
这种被执行人一穷二白的最难缠。不知道他们在挣钱没有,还是等他们挣了钱钱再执行吧,你的判决确定是一个人赔2万,而不是3个人连带赔偿6万?前面的同志,假如你是法官这样的情况我给你1万,你能执行得了?
我不知道现在你的家里是什么情况,不过你可以找个熟人去咨询下你们当地政法委,看你们那里有没有司法救助金,像你这种情况符合不?
执行难是普遍存在的问题,其中有很多潜规则,执行局的人要好处的...
法院的案件能否执行取决于主观与客观两种原因,主观的原因是办案的法官是否主动为你执行,这个问题因为不熟悉情况不方便谈.主要是案件不能执行的客观原因,能过你的陈述,被执行人没有执行能力是主要的.这种情况下,你可以向法院提供或是申请法院调查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主要是固定资产如房产,银行存款,证券基金,工资收入等,但是前提是要保证被执行或其近亲属的基本生活.如果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可考虑申请追加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