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来说说什么是越位,当球传出的一刹那,进攻方有人站在对方所有防守队员的后面(不包括守门员在内),并参与进攻(拿球或策应),就算犯规。
再说反越位,越位是所有防守队员向前压,从而造成越位,那么反越位就是依靠速度(大多数这样)来在我方对方穿直塞球的一刹那摆脱对方最后一个防守队员从而对守门员形成单刀球的局面,这就是反越位
我方防守的最后一名队员站的位置为一条直线,当对方进攻球员A越过此条线时(不要误会,还没越位),对方另一名队员B从这条线前传球给A,此时即可判定A越位~!
足球为什么要定越位的规则呢?我的想法是,限制进攻,提高足球的可看性~!这就是为什么足球进一个球跟篮球进了个两分有那么大区别的原因~!
什么是反越位?----先要理解现代足球的一大防守战术:“造越位”——后卫把防守位置向中场靠近,以限制对方前锋游离的范围~!而反越位既是进攻方利用对方造越位时的时间漏洞,给敌人致命一击:比如:让前锋A与对方最后名后卫平行站位,此时B传球至线后,A快速前插,完成进攻~!
1.凡进攻队员较球更接近于对方球门线者,即为处于越位位置。下列情况除外:
a.该队员在本方半场内。
b.至少有对方队员两人比该队员更接近于对方的球门线。
2.当队员踢或触及球的一瞬间,同队队员处于越位位置时,裁判员认为该队员有下列行为,则应判为越位:
a.在干扰比赛或干扰对方;
b.企图从越位位置获得利益。
3.下列情况,队员不应被判为越位:
a.队员仅仅处在越位位置;
b.队员直接接得球门球、角球或界外掷球。
4.队员被判罚越位,裁判员应判由对方队员在越位地点踢间接任意球。如果该队员在对方球门区内越位,那么这个任意球可以在越位时所在球门区内任何地点执行。
国际理事会关于越位决议:
1.判断越位,是以同队队员将球传给他的一刹那,而不是他接球时。如队员处在非越位位置,同队队员向他传球或踢出任意球时,该队员在球飞行时跑到前方也不构成越位。
2.如果进攻队员平行于对方倒数第二个防守队员或平行子对方最后两名以上(含两名)防守队员,那么该进攻队员不越位。
造越位就是对方传球给最前面的队员的一刹那,后防线集体前压,让那个前锋处于越位状态,导致对方这次进攻失败
一球员是不是在越位位置上,由两个条件决定,即球的位置及对方站在最后第二位的球员位置。当球员所在的位置比“球和站在最后第二位的对方球员更靠近对方底线”,就处于越位位置。但若此球员处于本方半场内,则不受此限制。如果球员和第二名对方球员平行,亦不算越位。
注意站在最后的两名对方球员可以是守门员和另一名场上队员,或两名场上队员。
需要强调的是,越位位置在球被队友碰到或者开出的时刻决定,若球在对方队员操控中,本方球员不算越位,即使此球员在越位位置上。单是处于越位状态本身并没有违例。
另外球员处于越位位置这种状态跟双方队员正在向前还是向后奔跑是无关的。而任何球员的越位状态在对方球员接触到球之后都会消失,具体的裁决由裁判员决定。
1.凡进攻队员较球更接近于对方球门线者,即为处于越位位置。下列情况除外:
a.该队员在本方半场内。
b.至少有对方队员两人比该队员更接近于对方的球门线。
2.当队员踢或触及球的一瞬间,同队队员处于越位位置时,裁判员认为该队员有下列行为,则应判为越位:
a.在干扰比赛或干扰对方;
b.企图从越位位置获得利益。
3.下列情况,队员不应被判为越位:
a.队员仅仅处在越位位置;
b.队员直接接得球门球、角球或界外掷球。
4.队员被判罚越位,裁判员应判由对方队员在越位地点踢间接任意球。如果该队员在对方球门区内越位,那么这个任意球可以在越位时所在球门区内任何地点执行。
判断越位的基本条件
由于足球中的越位规则相对比较复杂,所以,要给越位下一个简单明了的定义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总的来说,球员处于越位的位置,应该满足三个条件。
(1)该球员处于对方的半场。在自方半场是不存在越位问题的。
(2)该球员在球的前面。球员在球的后面的时候不处于越位位置。
(3)在该球员于对方球们线之间,对方球员不足2人(包括守门员)
一些特殊情况的判别
但是,球员处于越位的位置本身并不是犯规,即使在越位位置,仍不至于被裁判员判罚犯规。球员必须是处在越位位置同时又“卷入”比赛才应被裁判员判罚越位犯规。那么怎样才能判断球员“卷入”比赛呢?在下列三种情况下球员被判“卷入”比赛。
(1)干扰比赛,即参加传递或者接触队员传来的球。
(2)干扰对方,即通过明显地阻挡对方视线或者移动或者作出裁判员认为有可能欺骗或干扰对方队员的姿势或者移动,以达到阻止挣抢球或者可能挣抢球。
(3)在越位的位置上获得利益。所谓的在越位的位置上获得利益就是指在越位位置接到从球门横梁或者立柱反弹回来的球,或者在越位位置接到从对方身上反弹回来的球。
比对方的最后一个人(守门员除外)更接近对方的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