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所说的《关于调整工业盐和食用盐的增值税税率通知》这个文件已经作废了,目前税务机关执行的是《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属矿、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08]171号)。财税[2008]171号中明确符合《食用盐》(GB5461-2000)和《食用盐卫生标准》(GB2721-2003)两项国家标准的食用盐,适用13%的税率。其余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增值税税率由13%恢复至17%,也就是说工业盐的税率调整为17%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