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朋友担保并用房产证做抵押,法院会不会执行取决于朋友财产能否还清欠款。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如果还清欠款,那么担保人没有责任房子也不会被执行。如果没有还清欠款,担保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不够的部分会从担保人财产里扣除,如果不够会对房屋进行查封拍卖。
法律分析
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执行的需要,可以向银行调查当事人开户情况,而银行有协助法院调查的法定义务,如果不协助调查的,法院可予以民事制裁。民事案件从人民法院受理到作出生效判决需要经过几个月甚至更长的时间。法院判决生效后,如果债务人不履行义务,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又需要一段时间。在这一过程中,如果债务人隐匿、转移或者挥霍争议中的财产或者以后用于执行的财产而得不到制止,不仅会激化当事人双方的矛盾,而且可能会使生效的判决不能得到执行。所以,如果朋友财产能够补足欠款,房产并不会被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四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这要区分具体情况来看了:
一、您为朋友作抵押担保,是否已经办理了抵押登记,如果没有办理抵押登记,那么抵押行为是无效的,法院不能执行您的房产。
二、如果抵押手续合法完整,抵押合同有效,还要看您是一般责任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
1、如果是一般责任担保,那么债权人必须先向主债务人追偿,主债务人被起诉执行后,还有未偿还债务的情况下,债权人才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执行担保人的抵押房产。
2、如果是连带责任担保,那么债权人有权随时向主债务人和担保人的任何一方提起诉讼,要求偿还债务。担保人可以在先行替主债务人偿还债务后,再向主债务人进行追偿。
我给朋友担保,并用自己的房产证做了抵押,如果还不了,法院会执行我的房子吗?肯定会执行你的房子,你是做了担保的。所以尽量的不要给人们做担保,尤其是拿自己的房子给人家做担保,这太亏了,哪有这样的事儿。
会的 因为担保人是你的房产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