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证机关办理下列公证行为: ①证明合同(契约)、委托、遗嘱等法律行为。 ②证明法律行为以外的法律文书:一切在法律上有效的文书均可公证证明,书面形式的法律行为也是法律文书。 ③证明法律事实:凡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事实均可公证证明。法律事实分行为和事件两类:行为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事件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公证证明法律事实主要是证明法律事件,指的是事实的发生与人们意志无关但可引起一定法律后果的事件,如死亡。 ④证明非争议性事实:某些事实并不一定发生法律后果,但为避免日后可能发生争议,亦得公证证明。如证明某人的住所地或居所地,证明亲属关系。 ⑤对于追偿债款、物品的文书,认为无疑义的,在该文书上证明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⑥证据保全:在当事人提起诉讼之前,出现了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当事人为准备将来进行诉讼的需要,可以申请公证处采取措施,保全证据。 ⑦保管遗嘱、保管文件。 ⑧办理与公证行为有关的辅助性工作,代当事人起草申请公证的文书。 ⑨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和国际惯例办理其他公证行为。
简单说:1 这是属于委托书公证 2 你需要带上你的身份证 户口本(复印件)房产证(最好原件) 3 以及你的未婚证明 如果已婚 需你的配偶共同前往公证处办理 4 带上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只要写一份委托书,写明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还有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