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高等学校要把社会实践活动列入教育计划。对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要有整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对不同年级学生提出不同的要求。今后每个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利用课余时间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时间累计不能少于四周;研究生、大专生不能少于两周;文科学生还可以多些。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应填写《社会实践活动登记表》,记录参加活动的时间、项目、成果等,并由接受单位填写意见。《社会实践活动登记表》载入学生本人档案。学校要考核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成绩,作为对学生进行考评,评定奖学金,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推荐研究生和毕业分配的依据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