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事业收入账户设置:
了总括核算教育事业单位的教育事业收入的获得和核销情况应设置“教育事业收入”账户,该账户为收入类账户,贷方登记收入的取得,借方登记收入的核销,平时贷方余额表示获得收入的累计数,期末结账后应无余额,如果有余额,则表示尚未核销的专项教育服务收入。
教育事业单位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和部分经财政部门核准留用的预算外资金,也在本账户核算。但收到应返还给所属单位预算外资金,不属于本账户核算内容,应通过“应付及暂存款”账户核算。
本账户按其核算内容下设三个明细账户:专户核拨预算外资金、核准留用预算外资金、其他教育事业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