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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纳税调整项目,分股利不减少利润总额,在计算时调增金额,不是双倍征税吗?
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纳税调整项目,分股利不减少利润总额,在计算时调增金额,不是双倍征税吗?
2025-03-17 01:29:42
推荐回答(1个)
回答1:
分股利是所得税后的事项,对方收到股利也不用交纳所得税的,不存在双倍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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