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9日,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印发《成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的通知。本实施细则自2019年3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的认定标准
①属于下列情形的,认定为购买首套住房,执行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无住房且无未结清的住房贷款。
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购买第二套住房,执行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a.有一套住房但无未结清的住房贷款;
b.无住房但有一笔未结清的住房贷款;
c.有一套住房,有一笔未结清的住房贷款,且为同一套住房(须提供借款合同及房屋权属资料等佐证资料)。
③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贷款:
a.有两套及以上住房;
b.有两笔及以上未结清的住房贷款;
c.有一套住房,有一笔未结清的住房贷款,且非同一套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