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与经济增长可以兼得
柴油环保标准,被认为是近年来美国在治理空气污染方面最重大的成功之一。
布朗纳曾担任美国克林顿政府时的环保署长,并连任两届。在其任上实现了《清洁空气法》修订,从而制定更加严格的新柴油标准。但是,这一标准历经重重法律与政治障碍,直到今年10月15日才最终生效。尽管如此,布朗纳仍旧认为,新标准从制定到生效的漫长过程有力地证实了她的看法:强有力的现代化环保监管制度包含着四个密不可分的重要因素——先进的科学技术、严格的规章、坚定的执行和公众在决策过程中的高度参与。
在接受《财经》专访时,布朗纳说,新规则生效的整个过程,体现了在美国政治体制内,联邦政府与地方(州)政府之间的互动,在最大程度上保证了环境保护措施的效率。
“好的环保监管始于先进的科学技术,《清洁空气法》也不例外。”布朗纳对《财经》说。
1990年,美国修改了最早制定于1963年的《清洁空气法》,要求环保署每五年根据新的科学研究成果,对空气中的粉尘和臭氧污染标准加以更新。布朗纳说,环境污染的标准是随科学界的认同而变化的。在第一轮更新中,环保署综合了超过100份同行评审的学术研究,制定了空前严格的新标准。
新标准出台之后,环保署即开始邀请各方包括各州政府、企业、非政府组织、科学研究机构以及个人发表意见。“这些新标准引起了巨大争议,环保署收到的公众意见超过了以往任何决策引发的评论。”对于企业来说,遵守新的标准可能意味着数以千亿美元的额外开支。
最终,美国政府批准了异常严格的新标准,但它们引发的争论已经引起广泛关注。国会决定就此组织听证会。于是,布朗纳在国会连续数天作证,回答议员们的疑问。由于听证会通过电视直播,布朗纳把听证会变成了宣扬新环保标准的论坛,向全美国的公众讲解新的标准既符合《清洁空气法》,更符合最新的科学发现。
面临因此付出巨大成本的卡车运输企业和其他产业界则结成联盟,以“环保署越权行事,其决定违反宪法”为由,在法庭上提起诉讼。1999年,一个联邦上诉法院判决环保署败诉。案件最终被美国最高法院受理,外界普遍认为,保守与自由思想保持均势的九名大法官可能会作出5对4的判决;至于具体倾向哪一方,则很难预测。但是,2001年作出的判决结果令公众惊讶:九名法官一致认定环保署并未违宪;此前被认为最有可能反对环保署的安托宁斯卡利亚法官(Antonin Scalia)则亲自撰写了倾向于环保署的法庭意见。
他写道:“《清洁空气法》毫无疑义地排除了任何成本的考虑,此事到此为止。”这就意味着,环保署在制定污染标准时,惟一需要考虑的是国民健康,而不必顾及执行的成本以及对产业界可能造成的损失。
标准已经制定,法律障碍也被排除,余下的执行责任由联邦和各州政府共同承担。环保署负责新标准在全国的执行,包括制定无硫柴油的具体技术标准。但是,各州政府在很大程度上承担了具体的工作。50个州的环保局负责找出本州不符合新标准的领域,并制定分步改进的行动计划。《清洁空气法》允许各州制定比联邦标准更加严格的州内标准,但不能低于联邦标准。
接下来,各州公布各自的行动计划,供公众评论。布朗纳说,由于空气污染流动性强,往往一州造成的污染会影响到周边甚至数百英里外,因此各州的行动计划不仅限于征求本州公众,而是全国范围的意见。在治理污染上落后的以及拒绝制定行动计划的州,将遭到环保署的惩罚——环保署有权没收联邦政府提供给各州的用来修建公路的资金,并有权替他们制定行动计划。另外,如果州环保局行动不力,联邦环保署还可以直接接管其运行。
布朗纳说,这个过程基本可以保证环保标准既能保护公众健康,又照顾到涉及各方的利益——联邦政府与州政府的力量平衡造就了一个强有力的监管机制。
对于经济增长与环境保护之间可能产生的矛盾,布朗纳说,不应该把这两者的关系过于简单化。决策者决不应该产生这样一种错误观念,即他们必须在发展经济与保护环境两者之间作出选择。
“这是个错误的命题。你一旦沿着这种思想的道路走下去,必将错上加错,做出一系列将来会感到后悔的决定。最重要的是要认识到,政府与人民可以同时选择二者——从未来的角度看,它们并行不悖。”
什么是环境保护
即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在平衡点上实现相互促进、和谐共赢
(一)环境保护的基本任务
环境保护的基本任务是协调生 存权、发展权的关系,即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在平衡点上实现
相互促进、和谐共赢。
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不存在孰重孰轻,而是同等重要。二者相容则两利,相斥则两败。片面突出经济发展,短期GDP可能上去了,但老百姓的生存权就受到影响。长期突出经济增长,资源、生态、环境将不堪重负,GDP也不可能持续,甚至出现污染事故、因环境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的量变到质变转化,环境问题演变成政治问题。片面突出环境保护,老百姓的基本发展权就可能得不到保障,长期下去必然引发生态破坏,环境问题照样可演变为政治问题。
(二)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平衡点
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看似矛盾,其实是未处理好二者关系,未找到平衡点。
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平衡点必须明确回答。回答这一问题必须用生态的理念,系统、平衡的观点。所谓系统的观点就是单个行政单元内和单元间的发展要统筹;所谓平衡的观点就是行政单元内和单元间环境要稳定。系统统筹、平衡稳定对任何大小行政单元都是适用的。
产业结构和布局问题、污染物总量控制问题是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平衡点两个至关重要的问题。产业结构、布局问题和污染物总量控制问题解决了,老百姓的生存权、发展权就会得到保障,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就实现了双赢。
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平衡点问题必须用务实的态度、理性的思维去明确。对国土进行功能区划定以及明确各功能区环境质量标准可很好地解决这一问题。功能区划主要解决产业结构、布局问题;环境质量主要解决污染物总量控制问题。在功能区划方面,国家层面应对国土划定生态保育、生态控制、生态协调等功能区,明确各功能区保护、发展的目标、任务和措施;各省市要在国家划定基础上,进一步划定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禁止开发等4类主体功能区,明确各主体功能区产业的导向、结构及布局,以解决系统统筹问题。在环境质量标准方面,应兼顾GDP增长排污空间和老百姓基本健康保障需求,对各重要生态功能区、主体功能区制定水、气等环境质量标准,并限定排污总量在环境质量达标的环境容量允许范围之内,以解决平衡稳定问题。
可见,讲环境保护不是制约发展,发展是在产业结构、布局符合主体功能区产业定位,排污总量满足环境质量达标要求的前提下追求GDP的最快增长。讲经济发展不是制约环境保护,保护是在产业结构、布局符合主体功能区定位,GDP增长排污总量不突破环境容量,保证环境质量达标要求前提下的保护。
因此,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平衡点可从定性和定量两个指标来表述。定性为产业结构、布局符合主体功能区产业定位;定量为排污总量满足环境质量达标要求。平衡点问题既可解释、又可操作、更无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