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已立案,但是没判交谅解书行吗?

2025-03-20 07:2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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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可以。这里的已立案无论是指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还是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或者法院审理阶段,在判决前交受害人的谅解书都属于酌定情节,会对处理结果有影响的。
  《刑事诉讼法》规定:
  第二百七十九条 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但也有限制规定:
  第二百七十七条 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回答2:

可以

回答3:

可以交的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