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其他公司投资的股东报销的费用发票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2025-03-22 19: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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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 规定,
“管理费用——董事会费”科目核算董事会成员津贴、会议费和差旅费等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第八条规定,关于董事费的征税问题个人由于担任董事职务所取得的董事费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性质,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上述规定,董事费为董事会支付给董事会成员的报酬,属于董事会费。董事会费为董事会及其成员为执行董事会的职能而开支的费用,主要包括董事会成员津贴、会议费和差旅费等。税前扣除的“董事会费”必须是真实、合法。凡与执行董事会职能无关的费用,不得税前扣除。

回答2:

看什么发票:用于公司生产经营的发票是应该正常报销的,但业务招待费与福利费有税前扣除标准
业务招待费:按照收入的0.5%和实际发生额的60%孰低原则确定
福利费:工资总额的14%计算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