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使用信用账户进行新股申购。
根据上证函799号《关于上海信用账户可用于新股申购的通知》,自2014年12月1日起,投资者可利用融资融券信用证券账户申购沪市新股。
在此之前,上交所下发了《信用账户支持IPO业务测试方案》的通知。测试主要内容为IPO发行业务支持信用账户申报,测试时间2014年9月17至23日。
扩展资料:
这意味着,放行信用账户打新将拓宽投资者申购新股的渠道,同时也便于投资者在不减少信用担保品的同时,参与新股申购。
深圳市场,仅有“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可用于新股申购,且该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其他各类信用账户均无法合并计算市值和申购。
参考资料来源:钱江晚报——【上交所放开信用账户打新12月1日正式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