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赔偿后,不足部分,一人承担一半的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交强险赔偿范围》
二、交强险赔偿限额
*有责任的限额:(2008年2月1日以后的标准)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赔偿最高限额:12.2万
如果对方是机动车,应该得到全额赔偿;如不是机动车,而受伤人是机动车,则只能得到3200。如双方都是非机动车,则得到4000元的赔偿。
对方是啥?机动车的话可以,医药费一万,伤残赔偿十一万内对方全赔,超出部分才按责任赔偿。对方是非机动车的话,那就没办法,你要自己承担一半了。
如果对方是机动车,受伤的第三者医疗费在1万元之内的可以获得对方交强险保险公司的全额赔偿.
需看是否为机动车,看是否有保险。有保险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