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顺序性
具体表现:人身心发展是一个持续不断变化的过程,个体身心发展是一个由低级到高级、简单到复杂、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具有顺序性的特征。
比如:身体发展是按照首尾方向(即从头部到躯干到下肢)和中心外周方向(即从中间部位到边缘部位)进行的
再比如:儿童思维的发展总是从具体动作思维到形象思维,再从形象思维到抽象逻辑思维发展;记忆发展的顺序是从机械记忆到意义记忆等等。
教学启示:教育工作者应按照发展的序列进行施教,做到循序渐进,“拔苗助长”、“陵节而施”都是有违身心发展顺序性规律的。
二、阶段性
具体表现:个体在不同的年龄阶段表现出身心发展不同的总体特征及主要矛盾,面临着不同的发展任务。
比如:我国的心理学家将个体的发展划分为八个阶段:即乳儿期(0-1岁)、婴儿期(1-3岁)、幼儿期(3-6、7岁)、童年期(6、7-11、12岁)、少年期(11、12-14、15岁)、青年期(14、15-25岁)、成年期(25-65岁)、老年期(65岁以后)。在每一个人生阶段都会形成一般的、典型的、本质的特征。
童年期的年龄特征:童年期是生理发展相对稳定与平衡的时期。
少年期的年龄特征:少年期又称为“危险期”或“心理断乳期”。
青年期的年龄特征:是个体身心两方面逐步走向成熟的时期,也是人生定向时期,也是个体从准备投入社会生活向正式投入社会生活转变的时期。
教学启示:人的身心发展的阶段性规律决定教育工作者必须根据不同年龄阶段的特点分阶段进行,在教育教学的要求、内容和方法的选择上,不能搞“一刀切”,还要注意各阶段间的衔接和过渡。
三、两者之间的区别与联系
区别:顺序性强调的是一个过程,一个整体,阶段性强调的是某一个阶段
联系:顺序性是由多个阶段构成的。
(1)个体身心发展的顺序性; (2)个体身心发展的阶段性; (3)个体身心发展的不均衡性; (4)个体身心发展的互补性; (5)个体身心发展的个别差异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