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还有两个月到期,可以提前办理么

2025-04-08 04:53:58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可以提前三个月去办理。
  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已经是无效文件,但是细则第十五条公民应当在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之日的3个月前申报换领新证,户口登记机关应当在旧证有效期满前将新证发给本人的规定仍然被办证派出所沿用。
  申领和补办换身份证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验原件);
  2.申请人原申领的居民身份证(没办证和遗失证件的除外);
  3.申请人的《数码照相回执》(新办证或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的提供);
  4.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派出所户政室打印)。
  办理流程:
  1.持上述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首次办理身份证,并填写申请表。
  2.申请表及相关材料证明提交后会进行初步审核,确认无误后,申请人可领到《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
  3.在通知时间内,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办理的派出所领取证件。
  办理地址:申领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回答2:

可以但是要交几拾圆钱

回答3:

可以的。

回答4:

当事人最好是在身份证过期前的90天,凭当事人的户口本,去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户籍科办理身份证补办业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规定:
第十条 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第十一条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