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棍儿只打九九,不打加一”
解释:势力(权势)再大,也不以势凌人,不显得太过份,留有余地、退路。
说“光棍”
民间称地痞无赖一类人物为“光棍”,至迟在元代就已流行。如《元曲选·杀狗劝夫》“楔子”中有:“却信着这两个光棍,搬坏了俺一家儿也。”明清两代,“光棍”之称颇为盛行,成为官方对流氓的通称,明代史籍中又称作“打光棍游食之徒”,或称“打光棍之徒”与“打光棍浪子”,简称“打光棍”。《大清律》中,则有“光棍例”处置流氓罪。
所谓“光棍”者,《皇明条法事类纂》记载说,是一些“凶恶之徒,三五成群”,或“趁仓场收放偷盗搂扒”,或“斗殴杀人命,将尸扛抬图赖者”。清人编《俗语考原·光棍》释曰:“俗谓无赖匪徒以敲诈为事者为光棍。”清代《六部成语注解·刑部成语》也说,“光棍”就是“诈骗之匪也”。
“光棍”具有如下特点:一是穷,此辈家无恒产,身无长技,“穷如一根棍”;二是无正当职业,“专事游荡”,属好吃懒做的游惰之辈;三是凶狠无赖,靠着欺诈等手段强索人钱财为生。
光棍还有许多别称。如湖南人习称彼辈为“痞棍”,上海人则名之“地棍”,福建有“闯棍”、“喇棍”,小地方的二流子叫“土棍”,游手好闲到处流窜做恶者被称为“游棍”或“流棍”,专猎女色的无赖则叫“游花光棍”,扎把结伙的光棍叫“把棍”,“光”“赤”同义或曰“赤棍”,等等。
“光棍”一词还有一层广为人知的含义:单身汉。此义明人即已使用。如《孤本元明杂剧》中明冯惟敏的《僧尼共犯》有云:“佛公佛母,辈辈相传,生长佛子,哄俺弟子,都做光棍。”《俗语考原》说得更明白:“今俗亦以无妻之独夫,谓为光棍汉。”为何无妻之男称“光棍”?有人解释说:“‘棍者’,男根也。故俗称无妻之男为‘光棍’。”可备一说。
从“光棍”一词的发展史或流行史观之,“光棍”之称从来就不是什么好名头,而是饱含着主流社会对此等“另类”人物或社会“边缘性”人物的蔑视和鄙夷。然而,耐人寻味的是,迄至晚清民国时期,号称势力“遍天下”的帮会中人竟然堂而皇之地以“光棍”自称。如洪帮(哥老会)的成员分为三等,号称“三等光棍”。其头等光棍叫清水光棍,都是在社会上有一定学识、声望、地位的人。
值得注意的是,彼时在社会转型和社会动荡的大背景下,“光棍”的内涵已发生变化:一些“在社会上有一定学识、声望、地位的人”,有钱的“地主老财”们,也基于某种目的(或借势,或避害,或自保)加入帮会,成为“光棍”。尤其是“捐班光棍”之称颇有意思。历来有官衔、学衔之捐,世之所趋也,而这时当“光棍”竟也要捐,真个是时移势易,世道大变,此一时,彼一时也。词语流变反映着社会的变迁,当属确论。
有人认为,帮会自名光棍之缘由,“以一贫如洗只有手中之棍,故谓之光棍,意指赤贫穷汉多加入帮会”。笔者则以为,帮会中人特意以“光棍”这样一个世人鄙夷、流氓味十足的称呼自许,强烈地映现出近代帮会成员与社会抗衡的非制度性心理。由逆反心理出发,在帮会内部的语言通讯系统中,“光棍”之称被赋予了与社会评价截然两途的全新的涵义。《汉留全史》解说:“一尘不染谓之光,直而不曲谓之棍。光者明也,棍者直也,即光明正直之谓也。试观世界上无论何种棍式,谁非直者,若稍有湾(弯)曲,不称之拐,便称之杖,安得谓之棍哉!以棍定名,更曰光,非正直光明者不可。”
帮会中人闯荡江湖,接触同道,还有所谓“耍光棍”言语,即用帮会中的通用俗语交谈,其中亦充斥着对“光棍”的自诩。如“十年考到状元,十年考不到光棍”、“光棍不说无理话”、“光棍争气不争财”、“光棍结仁结义,不结冤结仇”、“光棍只打九九,不打加一”、“光棍点到为止”、“光棍肚里一把尺”、“宁与光棍打架,不与捻子说话”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