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已失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实施食品卫生许可证被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所代替。,进出口企业如果是食品生产行业,是需要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等许可证。 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向质监部门提供以下资料即可办理: 1.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材料复印件3份; 2.食品生产加工场所有权使用证明材料复印件3份; 3.企业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3份; 4.企业授权委托书3份; 5.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3份; 6.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3份。 7.企业生产场所布局图复印件3份; 8.标有关键设备和参数的企业生产工艺流程图复印件3份; 9.企业质量管理文件1份; 10.企业标准文本复印件3份(执行企业标准的); 企业产品执行现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其产品名称、种类、性状及其他属性等必须与对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规定的内容严格相符。否则,即视为该产品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五条,必须制定企业标准并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或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出具书面证明,证明该产品可以适用现有的某一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 11.已获得HACCP认证证书、出口食品卫生注册(登记)证的企业,提供证书复印件3份; 12.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健康证明复印件3份; 13.企业大门、所有原辅材料库、生产线、成品库、化验室的全景彩色照片或彩色打印件(5寸以上)。照片两套。照片由审查组现场拍摄; 14.审查细则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