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增值税抵扣的原理是每月计算出各类销售总的应纳销项税额,再计算本月累计各项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两者之差为本月应纳税额,因此,不用区分税率是否相同。
我觉得财务只能说是合理“避税”,至于“偷税漏税”这风险大了点,你想做也没人能妨碍你,只是看你能否做得好!
增值税采取进项税抵扣销项税,这个只能说是以增值部份征税,当然涉及的供应商越多,对于所有税费的承担者(消费者)来说负担就越重,同时商品的同行竞争力也越小。
对于现今的营改增,虽然从税务的角度可能大分的企业都会降低税费金额,但个人觉得对大环境不会有太大的转变,超码短时间内不会有转变,人总是好财贪心的。
总体来说
增值税采取进项税抵扣销项税能否完全避免偷税漏税,我觉得不存在决定性的因素。如果说现时“增值税采取进项税抵扣销项税是否能降低企业的税费?”我的答案是可以的!也有利于企业的发展!
1、增值税采取进项税抵扣销项税可以完全避免偷税漏税。
2、增值税抵扣:应交的税费=销项税-进项税。
时间条件: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其他需要认证抵扣的发票,必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税法规定的扣税凭证有: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完税凭证,免税农产品的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
另外,根据财税[2012]15号通知,自2011年12月1日起,增值税纳税人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以下称二项费用)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