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具增值税专票,需要提供的资料有:
1付款方的单位名称
2.付款方的
纳税人识别号
(已经完成“
三证合一
”的企业,就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3.付款方的银行账号、
开户行
名称
4..付款方的注册地址、电话
企业按次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量不能满足当月经营需要的,可以再次领购,但每次增购前必须依据上一次已领购并开具的专用发票销售额的4%向主管税务机关预交增值税,未预交增值税税款的企业,主管税务机关不得向其增售专用发票。预交的增值税可以在本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后预交增值税仍有余额的,应于下期增购专用发票时,按次抵减。
具体的操作流程根据每个地区和每个税务机关的要求不同,比较简单,但最好找专管员询问清楚。
祝工作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