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29日下午,力拓中国四名员工涉嫌“非工作人员受贿罪”和“侵犯商业秘密罪”一案,在上海正式一审宣判。胡士泰等四名力拓员工因泄漏商业机密和受贿被判入狱,刑期从7年到14年不等。在胡士泰等人庭审结束后一天,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即对谭以新、王洪九两人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一案进行了不公开审理。此前,媒体一直未能获悉谭、王两人的判决结果,8月5日,路透社电话采访一名法院工作人员获悉上述消息。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3月对力拓案宣判时曾表示,商业机密的泄漏给中国钢铁行业带来了巨大损失,使中国企业在铁矿石谈判中处于不利地位。因为力拓案四名案犯的犯罪行为,导致去年有逾20家中国钢铁企业为铁矿石进口多支付了10.2亿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