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称专有性或垄断性,是指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独占使用权。赋予注册商标所有人独占使用权的基本目的,是为了通过注册建立特定商标与特定商品的固定联系,从而保证消费者能够避免混淆并能接受到准确无误的商品来源信息。换句话说,在商业中未经许可的所有使用,都将构成对商标专用权的侵害。这种专用权表现为三个方面:
(1)商标注册人有权依据《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将其注册商标使用在其核准使用的商品、商品包装上或者服务、服务设施上,任何他人不得干涉;
(2)商标注册人有权禁止任何其他人未经其许可擅自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
(3)商标注册人有权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注册商标,也可以将自己的注册商标转让给他人,这种许可或转让要符合法律规定并履行一定的法律手续。 类别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依照商标注册申请人提交的《商标注册申请书》中核定的类别和商品(服务)项目名称进行审查和核准。注册商标的保护范围仅限于所核准的类别和项目,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提供的《商标注册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为基础,国家商标局制定的《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将商品和服务总共分为45个类别,在相同或近似的类别及商品(服务)项目中只允许一个商标权利人拥有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在不相同和近似的类别中允许不同权利人享有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一个符合商标定义的标志具备以下几个特点: 1、商标是用于商品或服务上的标志,与商品或服务不能分离,并依附于商品或服务。也就是说商标代表的必定是商品或服务。 2、商标是区别于他人商品或服务的标志,具有特别显著性的区别功能,从而便于消费者识别。商标的构成是一种艺术创造。商标的特殊就在于它的显著的区别性,也正是因为这点,对于经营者来说,商标才具有重要的意义。 3、商标是一种任何看得到并能够以图形表示的记号,可由图案、个人姓名、签署、文字、征示、设计式样、字母、字体、数字、颜色、声音、气味、货品的形状或其包装,以及上述标志的任何组合所构成。这一点是针对商标的外型而言,它决定了商标的形色各异的多样性,使得商标并不是单一的几个文字,从而能够以更丰富的外观代表品种繁多的商品及服务。 4、商标具有独占性。使用商标的目的就是为了区别与他人的商品或服务,便于消费者识别。所以,注册商标持有人对其商标具有专用权、受到法律的保护,未经商标权持有人的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该注册商标相同或相类似的商标,否则,即构成侵犯注册商标持有人的商标专用权,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商标是一种无形的资产,具有价值。商标代表著商标持有人生产或经营的质量信誉和企业信誉、形象,商标持有人通过商标的创意、设计、申请注册、广告宣传及使用,使商标具有了价值,也增加了商品的附加值。商标的价值可以通过评估确定。商标可以有偿转让,经商标所有权人同意,许可他人使用。 6、商标是商品信息的载体,是参与市场竞争的工具。生产经营者的竞争就是商品或服务质量与信誉的竞争,其表现形式就是商标知名度的竞争,商标知名度越高,其商品或服务的竞争力就越强。 商标对于经营者来说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