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行政处分建议书是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请行政监察机关对于土地违法案件中的违法行为人给予行政处分的书面意见。它是国土资源执法部门行使建议权的一种表现形式。其内容和制作程序是:
(1)标题。可写作《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分建议》。
(2)文书编号。在标题右下方注明,以××字()第×号的形式书写。
(3)主送。即受理建议书的单位,即对国土资源违法案件中责任人有处分权单位。
(4)正文。正文应在主送下另起一行书写。包括责任人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职务、工作部门)、案由(即在办理什么案件时出现的问题)、责任人的错误事实、建议的理由、项目及要求。
责任人的错误事实是建议给予行政处分的主要依据,叙述应当全面、准确。在叙述国土资源违法案件中违法行为人的错误事实时,要求把时间、地点、人物、经过、情节,手段和后果七要素写清楚,特别是涉及到给予行政处分的关键性问题要写清楚,写准确。如果同一案中有共同责任人,应先写共同错误事实,然后分别写明每一个责任人的具体错误事实以及在整个错误事实中的地位和作用。叙述错误事实时,必须实事求是,有根有据。
在书写提请给予行政处分理由时,首先要把责任人的错误事实概括地点出来,再说明错误的性质和危害,指出提请给予行政处分的根据,然后提出所建议给予的行政处分。其格式为:根据……之规定,特提请给予×××以××处分。在正文结束后另起一行书写要求。内容为:“以上建议,请研究,并将处理结果函告我局”。
(5)尾部。注明制作文书的年、月、日,加盖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公章。最后在左下方注明所附的调查报告,证据材料的份数。
附录:土地执法监察法律文书格式:
土地违法案件立案呈批表
撤销立案呈批表
土地管理公文送达回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