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以。
2、现行法律、法规、规章无规定,但《招标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第二十九条明确不可以,当然这只是征求意见稿。估计各地监管部门都不会同意参加投标。
具有独立法人就不是附属机构了。所以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就可以投标。(该办法只适用于招投标法而不适用于政府采购法)
全市域、各行业“一盘棋”!杭州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统一管理-工保网
一直以来,我国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都存在着多头管理现象:相关管理部门涉及发改委、住建部、水利部、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商务部等,且各部委发布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不完全一致,往往造成政出多门、规则不一的监管难题。
针对招投标市场的分割局面,杭州市以专业分工为依据,宏观搭建起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体制:由建设部门上报市政府出台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并由建设部门会同交通、水利、园林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部门出台评标专家管理办法,构建全市招标投标管理“一盘棋”格局。
具体而言,杭州旨在于全市域打造横纵统一的招标投标管理“一盘棋”,在此基础上推进建筑市场统一开放,并结合配套措施营造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招投标市场环境。
1、构建全市横向和行业纵向的“六个统一”
在去年年底实现了电子招投标应用“1+14”(市本级+14个区县市)全覆盖的基础上,杭州深入招标投标全流程,横向上在全市范围内实现了管理政策、交易平台、评标专家的“三统一”,纵向上在不同行业间实现了评标办法、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监管系统的“三统一”。
在招标环节,《杭州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招标文件示范文本(试行版)》在市、区(县)两级行政主管部门间实现了统一,并严禁擅自改变招标方式、违规提高投标门槛、排斥潜在投标人等;招标项目电子备案平台则通过统一的CA认证、软件接口标准向企业全面开放。
在评标环节,通过出台《杭州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项目评标暂行办法》及补充规定统一十大评标办法、建设全市统一的综合评标专家库、上线远程异地评标系统,以及在评标过程中引入人工智能技术、运用大数据提升监管能力,杭州市着力提高评标工作的效率和客观公正性。
在横纵统筹外,杭州市还明令禁止采用抽签、摇号或费率招标等方式直接确定潜在投标人、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确保建筑业企业在杭州全市域范围内都能公平、公开地承接项目。
2、推动全市招标投标市场统一开放
通过减少地域、行业、人为因素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的影响,杭州市一方面致力于打破地区封锁、行业垄断、市场分割的局面,给予所有潜在投标人以平等的竞争机会;另一方面也意在将招投标还权市场,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而在统一开放、有序竞争的招投标市场中,通过以市场供给为基础、以采购需求为宗旨对资源进行精准的供需匹配,招投标这一市场竞争机制能够充分发挥经济择优作用,招标人也能够通过投标人之间的竞争以最低的代价、满意的质量、合理的时间购买建筑产品,从而使投资发挥最好的经济效益。
还权市场、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和对微观经济活动的直接干预,还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建筑业企业聚焦核心竞争力,不断增强创新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最终带动建筑市场整体发展。
与此同时,杭州市也针对可能存在的市场失灵现象,强调了政府在资源配置中的规制性作用,包括打击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构建信用联合奖惩工作机制、推动招标市场和施工现场“两场联动”等,以引导建筑业企业“以诚信立业、靠质量取胜”。
3、配套措施综合跟进
招投标“一盘棋”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其深入推进也离不开配套措施的及时跟进。
围绕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屡禁不止的围标串标乱象,杭州市在现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补充了视同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的六种情形和视同招标人和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的五种情形,以强监管净化招标投标市场环境。
围绕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对不同所有制企业设置的不合理限制和壁垒,杭州市贯彻浙江省于去年10月下发的《浙江省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清理、排查、纠正在招投标法规政策文件以及招投标实践操作中的各类不合理限制和壁垒,保障不同所有制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围绕工程招投标过程中给建筑业企业造成沉重负担的保证金制度,杭州市遵循浙江省于今年6月出台的《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一方面要求加快推行工程保函替代保证金;另一方面也要求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本领域实行工程保函缴纳保证金制度的监管,并部署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一地缴纳,全市通用”的设区市区域统筹制度。
不止杭州,近年来多地纷纷出台招投标“一盘棋”改革配套措施,如湖南省发改委、住建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也于9月出台《湖南省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在湖南省行政区域内强化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和招标代理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也囊括其中。
坚持全市一盘棋,调动各方积极性,将有助杭州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市场环境。而通过发挥“一盘棋”的聚合力,权责交叉、多头监管的问题将得到有效解决,权责统一、充分竞争的建筑市场也将不再遥远。
不能
1、根据《公司法》规定“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组织,不是附属机构。即使该组织与招标人为母子公司关系,各自仍为独自运作的组织。
2、根据《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审批条件和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第十条 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一般不得同时兼任另一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因特殊需要兼任的,只能在有隶属关系或联营、投资入股的企业兼任,并由企业主管部门或登记主管机关从严审核。”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家公司仍各自独立运作
3、所以:
第一,不存在“招标人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的情况。
第二,“与招标人为同一个法定代表人”的公司,参与该招标人的招标项目,法律上并未明确禁止。但招标实践过程中,类似情况很难出现(尤其是国有企业中;而私营企业基本上没有强制招标的要求),而且招标法规也就评标回避、防止串标、围标行为进行了具体规定。所以这个问题无须进一步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