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
(一)大学本科毕业5年以上,被聘专业技术人员;
(二)大学专科毕业7年以上,被聘专业技术人员;
(三)研究生班毕业或具有第二学士学位,被聘助理工程师3年以上:
(四)具有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或具有博士学位,经考核合格,可以确定为工程师任职资格。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
(一)具有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2年以上;
(二)具有硕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具有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工程师资格5年以上。
三、学历破格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
1、具有全日制中等专业毕业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2年以上;
2、后取得中等专业毕业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7年以上。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
l、具有全日制普通大学专科毕业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6年以上,取得工程师资格5年以上;
2、后取得专科毕业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取得工程师资格5年以上。
第七条获取及处理信息的能力
一、外语要求
(一)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者,必须能够比较熟练掌握一门外语,水平达到规定标准。
(二)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者,必须能够熟练掌握一门外语,水平达到规定标准。
二、计算机要求
(一)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者,必须能够比较熟练地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水平达到规定标准。
(二)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者,必须能够熟练地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水平达到规定标准。
第九条 建筑材料工程专业评审标准
一、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标准
(一)专业理论知识
1、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2、能运用专业理论知识,解决本专业范围内的设计、科研和管理工作中的技术问题。
3、熟练地运用规范、规程和技术标准进行设计和科研工作,在管理工作中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定。
4、能够指导助理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
(二)工作经历和能力
1、具有独立的丁作能力,曾独立完成或直接参加完成过工程设计、研究等项目的全过程.解决过设计、安装、试验、科研等方面的技术问题。
2、具有一定的竞争意识和开拓创新能力,在设计、科研等工作中有一定程度的创新。
3、能利用计算机等高科技手段辅助进行设计、科研等方面的工作。
4、具有一定的综合、分析、判断和总结能力,参加过设计、科研等项目的立项调研、方案论证和试验研究等工作。
5、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能够协调地进行工作。
(三)业绩与成果
l、业绩成果突出.效益明显,获得以下成果之一的主要贡献者:
(1)主持两项以上中小项,目的设计、科研、施工工作,经实践检验及同行专家鉴定,公认有创造性或新颖性;
(2)研究成果被地市列为成果推广项目或被地、市级专业主管部门决策采纳;
(3)完成的项日获得过地、市级三等奖以上奖励。
2、撰写以下论文、著作之一:
(1)作为第一撰写人,在省级以上科技技期刊上发表论文一篇以上;
(2)在省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或在地市级科技期刊上发表论文二篇以上;
(3)作为主要作者或译者出版过技术专著或译著;
(4)作为执笔人参加过教材或技术手册的编写工作,完成过l万字以上的工作量;
(4)作为标准的主要起草人,完成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省级地方标准的起草工作,标准发布并实施。
考试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