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上有我们夫妻二人的名字,现老婆想把我的名字去除,即全部过户给她,我想咨询下,如果我们离婚了,我还能分配此部分财产吗?谢谢! 作为规避风险来说,我宁愿过户给老婆,也不要去做公证?因为即便过户给她了,即产证上只有她一人的名字,也是共同财产,理论上我们还是各享50%产权?另据了解,一旦公证离婚后是以公证的结论来分割产权的?
房主不签字能否过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