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解释,公司战略调整,属于上述法条情况,并不违法,当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并支付一个月的代通知金。
您好,公司违反劳动法的规定,应给与经济补偿。
可以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
不是法定解除合同理由
你好,不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