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分新规中违章后再绑定扣分是否可行呢?

2025-03-26 06:17:39
推荐回答(3个)
回答1:

根据销分新规,违章后再绑定扣分不可行。

举个例子,如果您是在3月1日当天成功进行了实名认证并绑定车辆的,那么您只能处理3月1日之后的记分电子眼违章,而不能处理在绑定日期之前的违章。也就是说,先违章了再进行实名认证和绑定是行不通的。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九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目前车辆处理违章时,车主需要携带驾照和行驶本去车辆违章地或车辆注册地任何一个交警队或行政综合处理大厅可以接受处理。

如果违章没有扣分的话,可以直接去工行自助缴费机或网上缴纳罚款即可,可以在支付宝等缴纳罚款的;但如果有扣分的话,那就必须先去交警队确认违章和扣除分数后,才能缴纳罚款的。异地违章处理的最好是去违章地区的交警队接受处理,防止在驾照本地处理了而异地违章记录无法消除的现象。

为了防止驾照被盗用记分,打击买卖分等违法行为,车管所对消分规则进行调整,并且9月1日正式实施(有部分地区在3月1日就开始执行,而更多地区则延迟至9月1日执行)。

9月1日起,如果想通过便民渠道(如好易终端机)处理他人车辆的电子眼记分,需提前到交警大队窗口进行绑定。对于非本人名下机动车且未绑定的,将不允许自助办理涉及记分的交通违法。

在新的消分调整当中,如果司机想要消分的话,只能够用事先绑定的驾驶证,如果之前没有绑定的话,就不能用这样的驾驶证进行消分。而且,每一辆车最多只能够绑定5位驾驶员,这样的话就能够尽量减少替别人车辆消分的现象,对于道路上的安全也是有很多的好处的。

扩展资料

违反限速规定四种情形不再罚款扣分:

1、为进一步规范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查处机动车违反限速规定交通违法行为,公安部交管局去年年底曾发布《关于规范查处机动车违反限速规定交通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中,最受司机们关注的要求莫过于,明确了4类只警告不罚款、扣分的情形。

2、指导意见要求:

驾驶机动车违反限速规定,属于以下情形之一,未造成后果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予以警告:

(1)在限速低于60公里/小时的公路上超过规定车速50%以下的。

参考资料来源:驾照销分-百度百科

回答2:

根据销分新规,违章后再绑定扣分不可行。

举个例子,如果您是在3月1日当天成功进行了实名认证并绑定车辆的,那么您只能处理3月1日之后的记分电子眼违章,而不能处理在绑定日期之前的违章。也就是说,先违章了再进行实名认证和绑定是行不通的。

相关消息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近日进一步完善了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此次平台完善后,需要自助处理非本人名下机动车交通违法的驾驶人可通过“交管12123”APP进行办理。

据了解,驾驶人通过“交管12123”实名备案非本人名下的机动车后,可以处理自备案之日起发生的有记分且单笔罚款金额不超过200元的交通违法行为。

而不通过网上渠道处理非本人名下机动车交通违法的朋友,依然可以通过各交通支、大队执法站窗口办理。

回答3:

交通违章销分新规定-2018-03
非车主通过自助方式处理非现场记录强制绑定信息日期延后,强制核查日期由【2018年3月1日调整为2018年9月1日】;互联网绑定他人机动车业务规则调整为:APP绑定取消1辆车的限制。
2018年9月1日以后,驾驶人在“交管12123”手机APP进行注册,可备案绑定非本人名下小车。备案后,驾驶人可以通过自助机、手机APP、网站等自助渠道,处理自备案之日起发生的有记分且单笔罚款金额不【超过200元】的交通违法行为。
一个驾驶人最多可以同时备案【三辆】非本人名下机动车,一辆机动车最多被车主以外的【三个】驾驶人备案。
未备案到本人名下的非本人机动车,有交通违法行为,驾驶人可前往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处理。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业务窗口处理非本人名下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记录时不需要提前备案,窗口民警将现场人工审核驾驶人提供的本人驾驶证、身份证和机动车行驶证等材料。
交警提醒,人工窗口处理销分方式并没有大的变化。销分新规【限制的是通过自助设备替别人销分的问题】,给自己车辆销分以及【到人工窗口销分并不受影响】,市民不必扎堆销分。
�己车辆销分以及到人工窗口销分并不受影响,市民不必扎堆销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