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人民法院可管辖哪些刑事案件?

2024-11-22 19:5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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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按相关法律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法律规定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刑事诉讼法》
  第十九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第二十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
  (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第二十一条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第二十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第二十三条 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下级人民法院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审判。
  第二十四条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五条 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
  第二十六条 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
  第二十七条 专门人民法院案件的管辖另行规定。

回答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 规定: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 第二十条 基层人民法院审判刑事和民事的第一审案件,但是法律、法令另有规定的案件除外。    基层人民法院对它所受理的刑事和民事案件,认为案情重大应当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时候,可以 请求移送上级人民法院审判。   第二十一条 基层人民法院除审判案件外,并且办理下列事项:   (一)处理不需要开庭审判的民事纠纷和轻微的刑事案件;   (二)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