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扬州为例,2019年9月1日至12月25日为2020年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期。
按照《关于做好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和筹资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扬州市参保缴费时间为2019年9月1日至2019年12月25日为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
1、普通城乡居民
从2020年起,普通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执行“一制一档”缴费标准,2020年度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300元/人。个人已经缴纳的城乡居民医保费在进入待遇享受期后不予退费(重复缴费的部分除外)。
2、学生儿童
在校学生、未入学(托)的未成年居民和新生儿2020年度个人缴费标准为240元/人,其享受待遇和普通城乡居民一致。
在本市范围内首次参保的新入学在校学生,在取得学籍并按期足额缴纳下一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费,自到校报到之日(9月1日及以后)起开始享受相应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如在外地已经参保且在待遇期内,不得重复享受待遇)。
2020年度,高等院校在校学生普通门诊统筹资金按各学校参保学生65元/人的标准包干使用和管理,各高等院校要将门诊保障待遇标准和基金使用管理情况报市医疗保障局备案。
扩展资料:
但是对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重点医疗救助对象、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及符合规定的医疗救助对象,经相关职能部门予以身份认定,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由各级财政给予全额资助。
各级教育部门要做好在校学生(托幼机构儿童、中小学生、高等院校和职技校取得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参保宣传发动工作,组织各学校代为统一办理参保登记和个人保费代征工作。
参考资料来源: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