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存疑不诉的案件检察机关不退卷,即案卷就放在检察机关了。因为公安连案卷都没了,移诉时也代表侦查终结了,所以就无侦查权,更无取保措施一说,但也不叫撤案。但是检察规则第405条规定:在发现新的证据,符合起诉条件时,可以提请公诉。但这新的证据怎么来?是侦查机关侦查所得吗?那侦查机关又如何恢复拥有侦查权呢?似乎法律无详细规定。所以我认为如有新的证据,那么侦查机关就可以重新立案,启动司法程序。
补充侦查二次仍然未达到起诉条件,予以不起诉的,撤销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