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2018年5月1日后对之前开票有误或退货法人需要重新开具的,应按对应蓝字发票的税率开具红字发票红冲,红冲后按照原税率开具蓝字发票。如果之前开票适用税率错误的,则红冲后按照正确税率开具蓝字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4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已按原16%、10%适用税率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先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后,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未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需要补开增值税发票的,应当按照原适用税率补开。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的相关政策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