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债和外汇储备如下:
(1)外债:国家向外国商民或政府的借债,属于国债的一部分;一般不包括个人或私商向外商所借的债款。
外汇储备:又称为外汇存底,指为了应付国际支付的需要,各国的中央银行及其他政府机构所集中掌握的外汇资产即外汇储备。
(2)外汇储备的具体形式是:政府在国外的短期存款或其他可以在国外兑现的支付手段,如外国有价证券,外国银行的支票、期票、外币汇票等。主要用于清偿国际收支逆差,以及干预外汇市场以维持该国货币的汇率。
外债具体形式是:政府在向国外借款,例如,清政府时期,清政府大规模增加了外债。福建台湾巡抚邵友濂首先向上海洋商贷借规银五十万两,筹办海防。到辛亥革命爆发前,清政府向帝国主义列强所借的铁路借款合计达库平银三亿三千余万两,占所借外债总额的2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