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要离婚,女方不同意离婚,在法庭上应该怎么说对女方有好处,有利益~谢谢~

2024-12-02 17:2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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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法院判决离婚的唯一标准是感情破裂 具体从婚姻基础、婚后发展来看

你要充分陈述和证明你俩感情和睦 完全没有裂痕 比如你们是自由恋爱而不是相亲,你们婚前认识了n年,婚后为了建立起家庭同甘共苦,才有了今天的经济条件,两人有非常深厚的感情基础。一日夫妻百日恩。

他送过你什么礼物 你们两家经常吃饭团聚 一起为小孩过生日 一起外出旅游 他怎么关心你 等等 说明老公这次来法院离婚完全是一时冲动,令你无法理解,相信他能够好好反思,承担起家庭的责任。

回答2:

说他对婚姻的草率,哭诉自己对婚姻家庭的操心。对他的忠诚。
其实法律只按事实判决的,如果结婚没有10年的话当初他送你的首饰你还要还的呢,当然你可以说不在你那里,在他那里。如果首饰在婚后重新铸造过的,那到可以对半分的。你自己看怎么对自己合适,就怎么说。
婚后财产各自一半,法律不会为你说话多可怜多动听而打动的,只在乎事实的。

回答3:

一方不同意,法院不能判离婚。
还有就是不能分居一年以上。分居一年以上,能判离婚

回答4:

过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