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照什么情况下可能被“锁死”? 情况一:2004年4月30日,公安部发布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三章第四十二条第六款规定:“年龄在60周岁以上或者持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响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健康证明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情况二:驾驶证到换证年限,超过一年未换证。驾照被“锁死”该咋办? 今年,公安部对全国统一版《机动车驾驶证管理系统》进行升级,升级后的管理系统对符合上述规定的机动车驾驶证自动实现系统注销,即老百姓所说的“锁死”,并在公安网上对各地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于个别擅自更改体检日期进行“解锁”的地区,在全国进行通报批评。从目前掌握情况看,全国各地被“锁死”的驾驶证数量很多,百姓反映比较强烈。公安部正在为解决此类问题进行认真调研,总的想法是:对已超期未年审被注销未超过一年的,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科目一合格后,可以恢复驾驶资格;被注销一年以上未超过两年的,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科目一、科目二合格后,可以恢复驾驶资格。最近,省公安厅也在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研究解决办法。当事人可以到住地所在地交警大队车宣科说明驾驶证被“锁死”的具体情况,由交警进行登记,对符合条件的,将尽快请示上级“解锁”或安排通过考试重新取得驾驶资格。如何重新办理新的驾驶证? 有些驾驶员急需驾驶证,不想等上级公安机关解决方案的,可先到长春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办理原证的注销手续,之后到公安医院进行身体检查,合格后持注销手续、体检单到驾管处。再交6张1寸近照,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交400元钱,就可以免培训参加考试,考试合格后重新获得驾驶资格。认为驾驶证被“锁死”的原因不明或本人不该被“锁死”的,可到驾驶证登记的所在区交警大队出示有关证明(体检证明,驾驶证副本年检状况),由大队车宣窗口登记,呈报支队、总队审批,视情况给予解决。车辆档案“使用性质”填错咋更正?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以后,公安部对长春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的计算机系统进行了升级改造,车辆档案中增加了“使用性质”一栏,分为“营运”和“非营运”两种情况。使用性质出现错误,可能是由于计算机升级造成的,也可能是其他原因造成的,但更改权在公安部和省公安厅,而且需要一个过程,当事人可带着证明车辆不是营运车辆的资料,如年检收据,长春市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公室、规费征收部门出具的证明,到长春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登记。然后由这里请示省公安厅和公安部批复,尽快给市民做出变更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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