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的农村房屋,房主声称房屋只有居住权没有使用权协议合法吗

2025-04-15 01:1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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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农村的房屋只允许集体内之间的成员转让,而且对转让有一定的要求,如果协议违返了相关的法律法规,签的协议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由于农村房屋宅基地的特殊性质,农村房屋交易是有一定条件限制的,农村房屋的买受人必须是符合农村宅基地申请条件的人,具体说来有就是:集体组织内部成员和集体组织以外的成员。集体组织内部成员又有三种具体情况:
  1、本身已有宅基地,且符合国家规定的宅基地标准。根据一户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规定,对已有宅基地且符合国家标准的村民,再申请宅基地是不可能得到批准的。
  2、已有宅基地,但尚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对第二种情况的村民,尽管其已有一处宅基地,但如无法定理由,也很难再申请到第二处宅基地。
  3、已在集体组织落户,但尚没有被分到宅基地。对第三种情况,申请宅基地必须经过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因此,即使是售房行为发生在村民集体组织内部成员之间,也将难以进行。售房者首先要审查购房者的具体情况,这无疑是不现实的。

回答2:

第一,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向集体组织以外的农民出售,转让行为是无效的;
第二,农民的住宅转让,遵循我国的不动产物权变动规则即“房地一体主义”,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是同时转让,在签订转让合同并经过登记以后,买受人取得房屋所有权,可以占有使用收益处分,但处分时仍然仅限本集体组织的村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