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公积金贷款应具备基本条件: 具完全民事行能力; 公积金缴存证明(或住房公积金卡); 申请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 所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含)职职工其本须缴存六月(含)且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达管委公布低月缴存额;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修自住住房行发起五(含)内申请购房贷款; 职工首及二申请贷款需支付购房款20%(含)首付款; 具稳定经济收入信用良具备偿贷款本息能
在申请办理异地购房申请办理获取时,有二种方法。
第一类方法为根据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管理系统申请办理,银行柜台受理。申请者需登录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网,进到“个人网上业务流程服务平台(北京市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初次登陆的员工还先要申请注册为申请注册客户。递交了申请办理后,必须复印对账单,并将复印的申请办理业务流程对账单、提示信息的有关原材料交给企业经办人员到北京市公积金管理处隶属的随意发展部或委托金融机构代办点当场申请办理。
第二类方法为根据公积金业务流程银行柜台申请办理。企业经办人员应持自己身份证件正本和获取申请者出示的原材料到北京市公积金管理处隶属的随意发展部或委托金融机构代办点申请办理。
必须提示的是,获取申请者根据这类方法要出示一部分原材料,包含:身份证件正本;买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权证正本;市场销售房产统一发票或契税完税凭据(个人二手房)正本;买房详细地址所属的县、市与身份证件不符合的,还需出示户口本正本。
单位职工调出的,应当自职工调出之日起的30日内携带以下资料到管理机构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变更(调出)登记:
(一)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变更清册;
住房公积金(5)(二)温州市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表;
(三)职工身份证明。
管理机构受理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变更(调出)登记申请后,应及时办妥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变更登记以及住房公积金的转移。
职工调出行政区域的,还需提供调动证明材料及调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出具的住房公积金转移确认单。管理机构在结清职工住房公积金本息后,将住房公积金本息转入调入地的管理机构为职工设立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
同城转移办理流程:单位经办人或职工本人提供上述资料(表格需调出单位盖章)瑞安分中心审核办理同城转移手续。
异地转移办理流程:职工本人先在调入单位建立公积金账户携带上述资料(表格需调出单位盖章)和调入地出具的开户确认函瑞安分中心审核办理异地转账或电汇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