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如何会计处理

2025-03-20 16:0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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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

建造时

借:在建工程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票


贷:相关科目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自营方式建造固定资产

企业通过自营方式建造的固定资产,其入账价值应当按照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确定,包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直接机械施工费等。

企业为建造固定资产准备的各种物资,包括工程用材料,尚未安装的设备以及为生产准备的工器具等,通过“工程物资”科目进行核算。工程物资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买价、运输费、保险费等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

工程完工后剩余的工程物资,如转作本企业库存材料的,按其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转作企业的库存材料。

盘盈、盘亏、报废、毁损的工程物资净损益的会计处理如下图所示:

所建造的固定资产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应当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根据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实际成本等,按暂估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并按有关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规定,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自营工程核算如下图所示:

企业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固定资产的初始成本并不包括“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在“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明细科目核算。因此,在建工程科目不核算土地使用权成本,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自然也不会将土地使用权转入固定资产。土地使用权按无形资产计提累计摊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