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300米卫生防护距离的确定,经查我国基本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仅在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86年出版的《给水排水设计手册》第5册(城市排水)及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2年出版的高等学校(城市规划专业学生用)试用教材《城市给水排水》中均规定“厂址应与城镇工业区、居住区保持约300米以上距离”。因此国家对污水处理厂距离居民区要多少距离没有标准。但污水处理厂的环评报告会依据污水处理厂的处理污水的种类(工业废水或生活污水)和规模(1万吨还是10万吨)、污水处理设施的平面布局、主要产生恶臭的构筑物(厌氧生化池和污泥浓缩池)是否加盖、当地的多年平均风速及风向等因素计算出一个大气防护距离(或者卫生防护距离)。环保部门据此划定一个污水厂的大气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并要求在该范围内不得有居民区、学校和医院等对大气敏感的目标。如果有,必须进行搬迁,污水厂才能验收;如果没有,则不得建设。
**城乡污水处理厂离居民住宅只有50米是不合理的**。根据《给排水手册》第五册的规定,城市污水处理厂的选址应距离居民区300米以上。此外,根据《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标准》(C171988),生活垃圾填埋场距离居民区也应大于800米。因此,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填埋场离居民区太近可能会对居民的健康造成威胁。
请问我们乡下要做污水处里离大门八十多米合适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