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许多历史文化名城是我国占代政治、经济、文化的中心,或者是近代革命运动和发生重大历史事件的重要城市,应得到重点保护。这些城市,有的曾被各朝帝王选作都城;有的曾是当时的政治、经济重镇;有的曾是重大历史事件的发生地;有的因拥有珍贵的文物遗迹而享有盛名;有的则因出产精美的工艺品而著称于世。它们的留存,为今天的人们回顾中国历史打开了一个窗口。
中国历史文化名城由国务院审批,目前已公布三批及10座增补城市,共计109座。
第一批历史文化名城,1982年公布,24个:北京、承德、大同、南京、苏州、扬州、杭州、绍兴、泉州、景德镇、曲阜、洛阳、开封、江陵、长沙、广州、桂林、成都、遵义、昆明、大理、拉萨、西安、延安。
第二批历史文化名城,1986年公布,38个:上海、天津、沈阳、武汉、南昌、重庆、保定、平遥、呼和浩特、镇江、常熟、徐州、淮安、宁波、歙县、寿县、毫州、福州、漳州、济南、安阳、南阳、商丘、襄樊、潮州、阆中、宜宾、自贡、镇远、丽江、日喀则、韩城、榆林、武威、张掖、敦煌、银川、喀什。
第三批历史文化名城,1994年公布,37个:正定、邯郸、新绛、代县、祁县、哈尔滨、吉林、集安、衢州、临海、长汀、赣州、青岛、聊城、邹城、临淄、郑州、浚县、随州、钟祥、岳阳、肇庆、佛山、梅州、海康、柳州、琼山、乐山、都江堰、泸州、建水、巍山、江孜、咸阳、汉中、天水、同仁。
增补城市10处(2001~2007):山海关区(秦皇岛)、凤凰县、濮阳、安庆、泰安、海口、金华、绩溪、吐鲁番、特克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