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是法院指定的鉴定机构做的鉴定,你不用管他认可不认可,法院会依法判决的。不过被告有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况的,可以对鉴定结论提出异议并重新申请鉴定:
1、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2、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3、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4、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鉴定不以被告人同意为准,如果经过程序鉴定确定,被告人又没有根据否认,应当以鉴定意见作为依据。
被告不认可,应当说明理由,可以在法庭调查中双方辩论,由法院判决。网友建议仅供参考,祝你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