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的干部出手打人,按照造成的伤害后果进行处罚,构成轻伤就涉嫌故意伤害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是轻微伤应当行政拘留处罚。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求助!!村支书酒后殴打村民!!2016年11月9日晚5点多,山西省原平市峪道沟村李艳荣支书酒后无故殴打我母亲,朝我妈头上打了三、四下,胸脯打了好几拳,到晚7点多,我妈感到头晕不舒服,我就打了110报警电话,被告知等民警过来处理。随后村支书骂骂咧咧的当着我跟我妈还有其他村民的面撒尿,威胁说村里有他就没我们,问我们想不想在村里待了。这时已经晚8点多了,我再次给派出所打电话还是被告知等待派人过来处理。又等到8点40我再给派出所打电话要求他们出警,可他们回应说路远,要我们先去医院之后把房间号报给他们。这会功夫村支书又来我家说你们想报案就报想住院就去住!快9点多的时候我朋友来接我和我妈去医院,我刚扶我妈坐上车村支书手里拿着铁锹和他妈跑出来,他妈躺到车前面不让我们走,书记把司机拉下来不让司机上车,我再次报警,随后自行去段家堡乡派出所做了笔录,韩所长和我说明天会叫村支书李艳荣出来做笔录。从派出所出来已经晚上12点多了。前后报警4次,事情经过有多位村民可以作证,执法机关如此敷衍拖沓,我只求好心人帮忙转发,帮我妈讨个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