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三级秘书(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四级秘书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三级秘书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2)取得四级秘书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3)取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并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