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北京市居住小区物业管理办法》为例第十三条规定,物业管理企业的义务:(一)全面履行物业管理合同,对产权人委托管理的房屋、设施及其公共部位进行维护、修缮,承担居住小区及小区内物业的保安、防火、绿化维护、清扫保洁以及产权人和使用人日常生活必需的便民服务;(二)接受物业管理委员会和居民的监督;(三)重大的管理措施提交物业管理委员会审议决定;(四)接受房屋土地管理机关、其他行政管理机关及当地街道办事处的指导监督;(五)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要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机关报告。
物业管理是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也就是说,物业服务企业是根据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的服务项目和服务标准,为业主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业主室内装修中,物业公司对违规业主通过劝阻、制止并向相关职能部门报告的方式来实施服务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