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公证程序规则》第十四条
公证事项由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受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事项,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受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事项,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根据以上规定,你可以首选你的户籍居住地公证处办理公证,只要你符合公证的条件,当地公证处应该为你母亲办理遗嘱公证,这是公证处的义务,你可以向其进行详细解释;如果当地公证处确实不想给你办理,你可以向当地司法行政机关反映情况,让司法行政机关出面协商。
至于以上所说的行为地或事实发生的情况,一般说的是老人住院或有特殊情况,不在户籍所在地时,则可在行为地或事实发生地公证处办理。没有特殊情况,当地公证处也不会受理的。
这个只能把属于父亲个人财产予以公证。